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启动区XACR-2022-001号地块项目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本项目位于雄安新区启动区综合服务东北片区XACR-2022-001宗地,包含E02-06-15、E02-06-16、E02-06-17、E02-06-18四个地块。
2.2项目概况:本项目宗地总面积约116289.34平方米,出让宗地面积约98633.17平方米,配建道路约17656.17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26.03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9.18万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6.8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及配套。
2.3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26.26亿元,其中建设投资约15.27亿元。
2.4招标范围:
(1)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补勘、出具勘察报告等宗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勘察工作,并负责配合设计单位完成工作范围内的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基坑监测设计(包含基坑监测点位布置和监测频率设计),同时配合设计单位进行试桩等,以及基坑开挖所需的勘察工作。详见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宗地红线范围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有关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及电力(含高低压变配电及变配电室设计、变配电室至开关站/接驳口的市政方案设计、报装、二次深化)、燃气(含建筑内部及建筑外至红线内接驳口/燃气井的市政方案设计、二次深化)、热力(含换热站及换热站至红线内接驳口/热力井的市政方案设计、二次深化)、设备等各个专业;精装修(含硬装、软装、室内标识、室内及屋顶景观等)、智能化、幕墙、泛光照明、景观园林(含景观建筑、景观家具、植物设计、景观园路及铺装、景观雕塑及小品、景观标识、景观亮化、地上停车场、室外运动场、无障碍、景观给排水及喷灌系统、景观照明及电气线路设计等)、大小市政(含道路及划线设计、市政给排水及雨污水设计、垃圾桶和座椅等市政设施设计、市政景观及各种市政管线设计、路灯照明及其线路设计、无障碍及道路标识、公交站牌、园区消防设计、园区安防及智能化设计等)、无障碍、人防、交通、场区等各专项;电梯、标识(含建筑、地库及划线、地库交通安全设施等)、海绵城市、智慧城市、城市公园绿地、综合管线、5G等分项的方案设计及估算、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计算书/分析报告、设计配合服务等全周期全专业设计服务。
设计范围还应包含本项目展示区各专业及各专项相关设计。展示区位置不限于红线范围内,具体以发包人指定位置为准。
设计单位应负责BIM设计咨询及审查(含设计阶段的应用,并对施工和运营阶段提供配合服务)。绿建设计及咨询(居住建筑设计达到二星标准、公共建筑设计达到三星标准)、预制装配式设计、智慧城市。
设计单位还应负责设计文件的报批报建(包含但不限于二函、三函的取得);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设计相关汇报、组织或参与第三方论证及专家论证;基础试桩设计,地基处理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及基坑开挖的勘察工作;施工阶段的设计驻场服务、现场巡检及报告、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封样/样板审核等相关配合服务;配合目标成本控制的其他工作等。详见设计任务书要求。
2.5服务要求:
(1)勘察:工程勘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程、标准的规定,满足勘察任务书要求;
(2)设计:①满足招标人设计任务书要求;②设计成果符合中国现行规范要求,设计深度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的文件编制要求。
2.6服务期限:
(1)勘察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其中,勘察周期(指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完成勘察报告)暂定20个日历天;
(2)设计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完成备案止,暂定2年(按照最终确定的开发时序进行调整),其中设计周期(指从项目产品定位及前期策划到完成施工图设计)90日历天,具体设计阶段的设计期限,详见招标文件中发包人要求。
2.7标段划分: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资格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满足以下a、b任意一项均可:
a.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同时具备: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b.中“1)”的资质任意具备其一,再加上“2)”的资质任意具备其一则视为满足资质b的要求。
(2)业绩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以下①和②的要求
①勘察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勘察业绩。以上勘察业绩包括单独的勘察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勘察任务部分的民用建筑工程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分勘察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②设计业绩: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已完成的单个合同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工程设计业绩(设计范围至少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以上设计业绩包括单独的设计合同业绩或勘察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其他合同中包含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的业绩,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部分的居住建筑工程建筑面积或合同额应满足上述最低要求;同一项目分设计阶段签订的合同可以累计计算。
注:a.民用建筑工程定义参照:建设工程分类标准 GB/T50841-2013 “3.2 民用建筑工程”,“3.2.1 民用建筑工程按用途可分为居住建筑、办公建筑、旅馆酒店建筑、商业建筑、居民服务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人防建筑、广播电影电视建筑等。”
b.凡本招标文件中所述及的“居住建筑”是指供人们日常居住生活使用的建筑物。投标人申报业绩中定义模糊的建筑类型,招标人将依据自己的判断进行界定,不再向投标人进行解释说明,投标人在业绩申报时应充分考虑对“居住建筑”定义理解偏差所带来的风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项目负责人应由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担任。
(4)勘察负责人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③勘察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得相互兼任。
(5)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
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中聘用企业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②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6)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7)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http://www.chinaxiongan.cn)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②项修改为本条);
u.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w.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x.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L项修改为本条);
y.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⑤项修改为本条)。
z.以上t、u、v、w、x、y与(6)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t、u、v、w、x、y条要求为准。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03日00时00分00秒至2022年06月08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通过CA数字证书登录“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网址: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的“电子招标项目”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 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交易平台”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CA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9日09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根据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以短信形式发送的链接和验证码登录)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https://www.xaprtc.com。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交易平台-开标系统”,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交易平台”中“我的投标项目”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开标前一个小时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进入开标系统;本项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视情况决定是否按时开评标,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雄安集团办公楼207-1
联系人:王经理、张经理
电 话:0312-4078828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招标代理机构:东风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36号
联系人:董泽然、李博伦、岑天柱、郝康、袁立宏
电 话:0312-3116875 18101057179
电子邮件:dzr@dfmbidding.com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的注册、CA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服务平台”或“交易平台”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IE浏览器,打开设置,在Internet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https://kb.xaprtc.com和https://www.xaprtc.com。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30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CA登陆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CA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CA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工具版本号为7.8.2014.2960,投标人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相对应的电子投标编制工具即可打开招标文件,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0312-5620113、0312-5675633。
10.8 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9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交易平台”在“异议与答复”菜单采用CA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异议书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交易平台-开标系统”的“异议”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泽然
电 话:18101057179
通讯地址:河北省雄安新区容城县板正南大街36号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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