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镇江高新区创新区二期工程(团山睿谷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ZJS202206718 | 项目名称 | 镇江高新区创新区二期工程(团山睿谷项目) | |||||||||||||||||||||||||||||||||||||||||||||||||||||||||||||||||||||||||||||||||||||
标段编号 | ZJS202206718001001 | 标段名称 | 团山睿谷项目8#9#、17#~21#楼、地库六及园区配套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2年6月1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2年6月20日 | |||||||||||||||||||||||||||||||||||||||||||||||||||||||||||||||||||||||||||||||||||||
工程类型 | 其它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团山睿谷项目8#9#、17#~21#楼、地库六及园区配套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镇江高新区创新区二期工程(团山睿谷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高新发备〔202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五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团山睿谷项目8#9#、17#~21#楼、地库六及园区配套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6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6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500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及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和工程施工工作,包括:1、团山睿谷项目8#9#、17#~21#楼、地库六建设;2、团山睿谷项目(21栋建筑)主体配套工程:亮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地库设施工程等;3、团山睿谷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16亩)室外工程: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综合管网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招标内容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用地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B)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2022年3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注: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公共建筑则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 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0年6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1 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 2022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报名并下载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设计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按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 》执行。 6.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一阶段:先开初步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初步设计文件(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初步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5家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4日00:00至2022年6月20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并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具体以资格预审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8.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9. 其他 9.1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 号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9.2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上发布。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五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镇江高新区南徐大道29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27栋409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1-85602606 电话:0511-81985395 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85026045 13. 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CFCA 联系电话: 0511-88968012 网上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2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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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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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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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山睿谷项目8#9#、17#~21#楼、地库六及园区配套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镇江高新区创新区二期工程(团山睿谷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镇江高新区科技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镇高新发备〔2022〕4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镇江五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对该项目团山睿谷项目8#9#、17#~21#楼、地库六及园区配套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镇江高新区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 2.1.3合同估算价:36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56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500日历天,设计工期60日历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1.5质量要求: 2.1.5.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 2.1.5.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在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设计资料及要求的基础上,完成工程范围内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设计和工程施工工作,包括:1、团山睿谷项目8#9#、17#~21#楼、地库六建设;2、团山睿谷项目(21栋建筑)主体配套工程:亮化工程、供配电工程、地库设施工程等;3、团山睿谷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16亩)室外工程:包括绿化工程、景观工程、综合管网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招标内容的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配合业主完成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发包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用地红线外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红线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现场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1、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 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者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具有下列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一级建筑师、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B)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社会保险证明(2022年3月、2022年4月、2022年5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交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注:1.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 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6)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E)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如为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7)项目管理机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资质; 施工负责人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资质,同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且担任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建筑面积2.4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设计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类似工程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 注:依据《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公共建筑则包括办公建筑(如写字楼、政府办公楼等),商业建筑(如商场、超市、金融建筑等),酒店建筑(如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如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等)以及交通运输建筑(如机场、车站等)。 3、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近两年内自 2020年6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近一年内自 2021 年6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近三个月内自 2022年3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5、其他要求: (1)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资审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必须以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须以牵头人(设计单位)的名义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报名并下载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 7)联合体最多只能由两家单位组成。 (3)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 “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C)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D)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6)本项目招标人公布项目建议书、设计文件,项目建议书、设计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4. 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按规定交纳年度投标保证保险(年度投标保证保险的使用规则执行镇政建[2018]194号文)的企业提交年度保证金交纳凭证。选择采用电子保险保函形式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参照本市《关于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电子保险保函服务的通知(试行) 》执行。 6.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第一阶段:先开初步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在初步设计文件(得分15分及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初步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 5 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5家,取前5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5家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通过第一阶段评审的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 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方案设计完成之后的工程总承包招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14日00:00至2022年6月20日24:00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http://222.186.125.131:8083/TPBidder/memberLogin,并网上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8.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7日9时30分。(具体以资格预审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8.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9. 其他 9.1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2016]4 号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镇江市有形建筑市场开放式应用信息平台”网上提出。招标人或监管部门将依法受理和处理异议或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审文件、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9.2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上发布。 11.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镇江五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初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镇江高新区南徐大道298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镇江市润州区远洋香奈河畔27栋409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李工 电话:0511-85602606 电话:0511-81985395 12. 相关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部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0511-85026039/85026075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0511-85023679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 镇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11-85032867/85026045 13. 技术支持: CA证书办理单位:CFCA 联系电话: 0511-88968012 网上招投标系统技术支持: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400-998-0000 2022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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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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