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 |||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
| 顾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工程(项目名称)顾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顾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二期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江阴市顾山镇人民政府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江阴顾山备[2024]17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胥湖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江苏胥湖小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天业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2.1.1建设地点:江阴市顾山镇 | |||
|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对顾山镇城镇老旧小区进行二期工程改造,主要内容为对花园雅居三期一区、花园雅居三期二区及新馨花苑等老小区进行全方位改造提升,其中花园雅居三期一区改造面积约26655㎡,花园雅居三期二区改造面积约30543㎡;新馨花苑改造面积约15175㎡,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绿化工程、立面改造及附属配套设施工程等。同步对新沈路道路工程、省渡桥泵站污水管网等进行提升改造,其中省渡桥泵站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全长约1.5Km;新沈路全长约1.2K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等配套工程。 | |||
| 2.1.3合同估算价:6040.4 万元 | |||
|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24 日历天。 | |||
|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01月15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03月01日 08:00, | |||
| 工程竣工日期:2027年03月14日 17:00 | |||
| 2.1.5其他: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1)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同时明确约定各成员方拟承担的权利和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3)联合体各方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4)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在职员工。(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注:联合体单位在填写投标信息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读取,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报名页面会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投标、中标阶段(中标结果备案(中标通知书) 书面报告 合同签订)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 | |||
|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法律法规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及 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须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 |||
|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本次工程总承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项目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审、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含设备)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并交付招标人使用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包括:(1)设计部分内容:包括方案设计(含修订)、方案审查、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专业系统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服务(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上述所有的设计工作范围还包括负责按相关规定通过主管部门审核等。(2)施工部分内容:包括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人要求及深化设计阶段确定的施工图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达到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同步做好工程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投资(成本)控制。(3)采购部分内容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等,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实施。(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5)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将工程及全部验收资料整体移交给招标人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
| 资质条件: | |||
| (1) | |||
| (2)投标人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经营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3)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AB项资质:(A)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③: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
|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 |||
|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 |||
|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 |||
| (A)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①或同时具备②③: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③ [建筑行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 |||
| (B)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和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 2、财务要求:/ 至/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 |||
|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EPC 工程总承包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 |||
| (B)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工程造价金额或总投资额以设计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 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二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为准。若业绩为联合体的形式,则需要以牵头方参与的方可作为有效业绩。) | |||
| (C)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注:类似工程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以合同所注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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