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任家村小河东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工程(EPC)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阳县任家村小河东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工程(EPC)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任家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村集体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八仙桥街道任家村村民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阳县任家村小河东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工程(EPC) 项目编号:NY-GC-20251118-02-01 2.2 项目规模:本工程为宁阳县任家村小河东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工程,主要包含室外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暖工程、燃气工程、配电工程、配套绿化、道路硬化、照明工程及已建设部分维护及续建等施工内容。 2.3 工程地点:华宁大道以东,英才路以南,任家村安置区以北区域。 2.4招标范围:宁阳县任家村小河东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工程(EPC)范围内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验收等总承包内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入优化设计、审查报批及施工期间技术服务等);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施工、施工许可手续办理、验收、移交、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及验收时所需要的各项观测、检测、检验和审查费等,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及保修期内保修。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具体如下: a设计部分 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本工程的设计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内的相关文件及规范实施。 2.设计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等相关配套设施的设计工作。 3.各阶段的设计范围 应根据本项目工程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完成包括不限于以下工作: (1)完成方案设计、深化设计; (2)完成施工图设计,确保施工图设计文件合格; (3)配合发包人完成设备、大宗材料采购时采购清单、技术参数等编制工作,还包括各阶段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造价变化分析等。 (4)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 (5)负责工程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6)除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交设计成果外,还应承担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发包人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7)完成上述工作的相关图纸及电子报批报建文件等资料的编制。 (8)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9)负责根据建设要求配合建设单位组织各项专家评审。 b施工部分 本合同施工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内容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室外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供暖工程、燃气工程、配电工程、配套绿化、道路硬化、照明工程及已建设部分维护及续建等施工内容。 2.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和协助办理施工报建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3.协助及配合建设单位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完成开工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4.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环保检测、环保验收、消防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竣工验收资料。 6.负责施工管理配合,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7.负责配合建设单位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 8.负责做好迎检、开工奠基仪式、封顶及竣工仪式等工作。 9.最终以经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c设备采购及安装部分 所有设备、设施、备件、备品、处理工艺、安装调试、检验检测均符合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由中标人在其报价范围内自主采购、运输、保管、安装、调试直至所有设备正常运转,达到招标人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 2.5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国家最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标准等要求的合格标准,并通过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审批验收。 2.6 计划工期:40日历天(含设计10日历天、采购、施工),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书为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安装及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可不提供); 2、投标人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阶段未担任任何施工项目(含预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且须符合《山东省注册建造师信用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壹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本项目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2设计单位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壹级建筑师执业资格; 3.3施工单位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4联合体各成员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且联合体协议中须承诺:联合体成员各方根据协议内容共同为本项目负责,各成员之间产生的任何纠纷和招标人无关。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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