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和县现代化智慧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和县现代化智慧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已由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和发改批【2025】19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和县商务科技工信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和社会资本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新和县现代化智慧仓储物流园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新和县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8329.28平方米,总库容8.97万立方米,其中:新建气调冷链专属库1座2000平方米(库容1.2万立方米)、大宗物流仓储库2座11978.16平方米(库容7.17万立方米);全自动智能分拣库1座1000平方米(库容6000立方米);物流配套服务用房(跨境电商产业基地)1座3351.12平方米;搭建数字化物流管理平台1个,园区内外停车场2个共7800平方米(其中:大型货运车辆停车位80个,小型客车停车位250个),配套完善库房作业区、室外作业区、货物堆放处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包含的全部内容)。
2.1.3 总投资额:12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95 日历天(含冬休期)(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 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本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如有联合体由设计单位提供)。
(2)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有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有联合体由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如有联合体设计单位0、施工单位均须提供)。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总承包单位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设计类似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担任过建筑工程相关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监理类似业绩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设计类似业绩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类似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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