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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石家庄市国际生物医药园项目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高新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设计招标公告-招标公告

· 2025-09-30
招标
石家庄市国际生物医药园项目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高新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国际生物医药园项目基础设施二期工程--高新第三污水处理厂项目(一期)设计 已由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石高行审投资核字(2025)1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白鹿水务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企业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新建污水处理能力5万m³/d规模的污水处理厂。总建筑面积约11800.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预处理间(含生物除臭)调节池及事故池、混合絮凝沉淀池、水解酸化池、改良A/A/0/A/0 生物池(MBBR)、二沉池、深度处理间、两级催化高级氧化池、活性焦吸附池及附属用房、污泥脱水机房、臭氧发生器间及液氧储罐、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同时配套建设场区道路、给排水、供电、消防等。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设计周期: 55日历天。工程费:约40378.02万元,其中建筑工程24283.32万元、安装工程2338.34万元、设备购置费13756.36万元(其中工艺设备费9506.75万元)。以投资估算工程费(不含工艺设备费)30871.27万元为设计费计算基数。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到的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装配式设计(若有)、深化设计、工艺设备及相应参数等全部设计工作及相关技术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信誉要求: 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到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按无效标处理;

3.1.3 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1.4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30 09:00:00 2025-10-14 17:00:00 ,登录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0-27 09:15: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如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注册、审核及线上获取招标文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导致无法参加开标,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八、其他公示内容
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分散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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