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由新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新和发改批〔2025〕155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除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外,其余资金县级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阿克苏地区新和县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新建 532 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 31920 平方米,完成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2.1.1建设地点:新和县
2.1.2建设规模:新建532套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31920平方米,完成相关配套附属设施等。
2.1.3 总投资额:12000.00万元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30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 标段划分:2个标段
2.1.6其他:
2.2招标范围:本次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或[注册二级建筑师](含)以上执业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派出。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类似业绩指与发包工程建设规模相似、结构类型、使用功能相同相同的工程设计、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
3.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2024年度未审核完成的企业提供2021年度至2023年度。(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项目部各岗位人员配置合理。投标时应填报主要人员简历表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原件扫描件。
3.8、本次招标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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