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310-440100-04-01-575538 | ||
投资项目名称 | 黄阁镇安置区六期永久供电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黄阁镇安置区六期永久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
标段(包)名称 | 黄阁镇安置区六期永久供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南沙区 | ||
资金来源 | 区级财政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1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本项目新建8间公用综合房和3间专用综合房的电气设施,新装变压器19台共计19000kV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0kV电气工程、0.4kV电气工程、照明工程、防雷保护、接地系统及配套工程。(具体数据以政府批复概算、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 ||
招标内容 | 根据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如有)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如下:工程设计包括且不限于:设计招标范围(详见设计任务书(如有))内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报批报建、技术文件编制、专项深化设计、竣工图编制及必要的专项研究、现场服务等。施工承包范围包括且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施工临时占用地及施工道路的青苗补偿及租地费用、包道路开挖修复、包运行的变电站停送电工作、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竣工图编制、包验收通过(含附属工程)、包照管、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竣工备案、包结算(含结算文件编制)、包保修等)。协助相关报批、报建、验收:承包人派出专人协助发包人开展项目的报批报建工作,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水利、航道、海事、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招标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 ||
工期(交货期) | 详见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合同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501.6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1)施工资质: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变电工程、送电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主办方)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格。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注:①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设置。②国内投标人设计资质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③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④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把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不得再次分包。(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1)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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