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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曾店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4-04-27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曾店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1-20 至 2023-11-27
撰写单位: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撰写人: 赵春秀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曾店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曾店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800-05590
项目名称: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曾店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95
采购需求: 查看
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辽宁省营口市盖州市曾店河河道治理工程设计

2、建设范围:

工程治理范围为 盖州市曾店河河道, 河道治理 8公里,岸 坡防护13公里,河道平整8公里。防洪标准:10年一遇。

项目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合同规定的标准等

、服务需求

包括初步设计阶段、招标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后续设计服务阶段等

、其他需求:

、在审查中,设计单位有义务对提出的审查意见提供补充资料、做出解释说明。设计人设计过程中必须进行项目全线地勘、测量并提供相应资料。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信息及要求进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应充分考虑经济、技术、功能等因素,并综合该地区总体规划要求。设计方案应科学合理,周密严谨。设计方案应包括设计说明、设计方案图纸、设计方案效果图等。

、成果文件要求

1、成果文件的组成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阶段预算书、施工图纸

2、成果文件的深度

满足但不限于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关于水利工程设计方面履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辽宁省相关的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单位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3、成果文件的格式要求

符合发包人要求。

4、成果文件的份数要求

招标设计阶段: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8 套、初步设计报告 8 套、招标图纸 5套,工程量清单及招标阶段预算书各 3 ,包含电子版文件。

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图 10套,包含电子版文件。

交付时间:按发包人与勘察设计人确定的供图计划交付。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交付设计成果并报审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他按照财库【2020】46号、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 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3、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或者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并且(工程设计综合类资质甲级或者水利行业乙级(设计行业资质)或者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丙级(设计专业资质));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行业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0日 08时30分至2023年11月27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08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时,应准确填写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如因填写错误导致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无法及时联系投标人,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辽宁政府采购网),项目采取线上开评标的方式进行,各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本项目无需制作、递交电子备份文件。
4.投标人在开标时须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或大型项目除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或因投标人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因投标人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营口市水利事务中心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72号
联系方式: 0417-2218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营口市西市区新华路南100-甲2号
联系方式: 0417-2919998
邮箱地址: 2363794757@qq.com
开户行: 交通银行营口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辽宁弘铮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1800390001801011464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女士
电 话: 0417-2218234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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