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璧山区一级截污干管新建工程 已由 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编码: 2205-500120-04-01-298072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市璧山区碧清水务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该工程的勘察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璧山区城区沿河路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 为防止管道后端埋深过大,本次新建截污干管部分管段标高高于原一级干管标高,同时保证二级支管的接入。其中方案设计东岸新建管道 WD1 ~ WD80 ,起端为军事管理区下游金山水岸小区,终点到观音塘污水厂粗格栅及泵房,东岸管径为 DN1000 ~ DN1600 ,管长约 4.9km ,埋深约 3.3-9.5m ,其中顶管长度约 3.9km 。 2) 西岸新建管道 WX1 ~ WX78 ,起端位于北街农贸市场处,终点到状元桥头,通过 3 根 DN1000 倒虹管过河,西岸管径为 DN80O ~ DN1600 ,管长约 5.3km ,埋深约 3.5 ~ 10.2m ,其中顶管长度约 4.9km 。 3) 新建 2 处东西两岸 DN1000 联通管,方便后期检修。 4) 改造现状二三级管网接入新一级截污干管,新建管道长度约 2.1km ,管径 DN500 ~ DN800 。
2.3 本次招标项目 投资估算金额: 项目总投资 16278.38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 工程费估算金额 : 项目工程建安投资约 1.3376 亿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 合同估算金额: 约 43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2.4.1 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主要包括勘察报告(勘察审查、外业见证)、可行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阶段设计、二次深化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技术服务。
2.4.2 配合建设单位进行报规报建等相关审批工作。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60 日历天(其中地勘报告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初步设计报告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施工设计图在初设批复后 20 天),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业主要求提交。配合施工期间提供相应的服务。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I 、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 (岩土工程(勘察) ) 甲级及以上 资质。
II 、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牵头单位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
3.2.2. 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后方可参加,联合体协议中至少须明确以下内容:
①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组成(牵头单位名称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3.2.3. 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资格条件中的相应要求;
3.2.4.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协议书。
3.2.5. 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3.2.6.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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